首页    政策法规    农机作业补贴试点方案-中文
创建时间:2023-08-26

农机作业补贴试点方案-中文

农机作业补贴试点方案

 农办机[2009]34号

 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,决定在部分省开展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工作。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如下:

  一、工作目标及内容

  2009年,围绕提升关键环节农机作业水平,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,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,在粮食主产区选点,分别开展深松整地、秸秆机械化还田、机械化插秧等作业补贴试点,同时开展补贴制度研究,总结试点成效和经验,推动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贴政策的制定和实施。

  二、试点地区及布局

  试点工作在黑龙江、山东、江苏、浙江4省及黑龙江农垦选点进行。

  黑龙江省双城市、克山县:主要开展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试点。

  山东省章丘市、恒台县:主要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贴试点。

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、如皋市:主要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贴试点。

  浙江省平湖市:主要开展机械化插秧及机收油菜作业补贴试点。

  浙江省余姚市:主要开展机械化插秧、机收油菜及机械化植保作业补贴试点。

  黑龙江农垦友谊农场:主要开展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试点。

  成立由中国农业大学等院校和试点省、县(场)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课题组,开展试点研究、总结等工作。

  三、资金筹措和进度安排

  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争取地方财政安排资金开展试点工作。会同财政部门科学确定补贴对象、补贴标准、补贴方式和监督管理办法。

  4月~7月,各试点县制定实施方案,报审及部署试点工作;

  7月~10月,启动实施试点工作;

  10月,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报送。

  四、工作要求

  (一)提高认识。开展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贴试点,是积累经验,探索规律,制定完善农机作业补贴实施办法和落实政策的重要基础;是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举措,也是推动试点地区农机化发展政策和机制创新,突破薄弱环节,提高农机化发展水平的重要途径。各地要高度重视,切实将试点工作摆上位置,抓紧抓好。

  (二)精心实施。试点县(场)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,建立工作组,配备精干力量,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。要积极争取财政、农业等有关部门支持,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。

  (三)务求实效。试点地区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,科学制定实施工作方案,扎实推进各项工作,确保政策、组织、责任、人员和措施到位,务求取得实效。